亲爱的同学:
问题收到,经研究回复如下:
教材这种说法好像和我们常识认知的相反(我们总觉得应该对财务状况发表保留意见,对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保留意见),但是准则确实是这么定的。我们只能是试着去理解准则:
1、企业的财务状况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中;因为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时点”指标[12月31日的金额],所以在某些情况下,虽然CPA无法针对期初余额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仍然可以通过函证、监盘、检查原始凭证等审计程序证明期末余额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因此,当针对期末余额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对于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仍然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
2、经营成果体现在利润表的本年发生额中;现金流量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利润表而言,因为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中的金额可能会构成利润表的本期发生额,所以在无法验证期初余额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时,对于利润表的本期发生额也就相应无法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CPA可能需要对利润表发表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例如:针对存货项目,在期初余额无法被证实时,CPA可以通过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对期末余额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此能够合理保证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不存在重大错报。
但在期初余额无法得到证实的情况下,期初存货在本期销售,所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准确也因此无法被证实,由此可能导致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存在重大错报,所以CPA可能需要对利润表[经营成果]发表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您所有帮助,加油!。
高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