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你解答如下。
一、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一考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