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
你好!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助你解答如下。
原则是属于《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在相关资产持有期间不得转回,其他准则规范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满足条件可以转回。
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有: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无形资产、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资产。
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有:存货、合同资产、金融资产(如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金融负债(财务担保、 贷款承诺)、持有待售资产和处置组、递延所得税资产、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为努力的你点赞!
邬邬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