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员:
中午好,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现对您所提问题进行如下解答。
使用“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的,实际工作中,使用“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都可以,看自己所在公司规定。
2个科目都对的思路如下:
(1)个人社保计入“其他应付款”,可以理解为,公司从工资中扣款,代替员工上缴税务局,由税务局代扣代缴社保。这一笔款项是公司暂时扣下来的,以后还要支付社保公积金的,公司扣下来了但是还没付出去,所以是“应付”。而这个支付行为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围,所以是“其他”。因此,使用“其他应付款”。
(2)个人社保计入“其他应收款”,可以理解为,一笔本来应该是员工本人支付的款项,我作为公司先替员工缴纳了,那这一笔签就是员工“欠”公司的钱,公司还得收回来的,所以计入“其他应收款”。
这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看公司有没有先行垫付的动作,如果没有(公司先发工资,然后才缴社保),那就是满足(1)的设定,要记入“其他应付”;如果有(公司先缴社保,然后才发公司),那就是满足了(2)的设定,要记入“其他应收”。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