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你解答如下。
1.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是一对概念。
主给付义务是指债的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决定债的关系类型的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它并不决定债的关系类型。比如:甲将自有汽车卖给乙,交付汽车是主给付义务,交付该车的相关文件或者资料即为从给付义务。
2.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是一对概念。 原给付义务是债原本存在的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是当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事由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标的物义务、买方支付价款义务为原给付义务;因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致买方遭受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为次给付义务。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一考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