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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CPA综合【恒重篇-经济法】课后作业>>1月18日卷二经济法-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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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2024-01-22
关于债权转让的问题
甲还未进行交付,还未形成到期债务。丁不可以拒绝吗?
老师
2024-01-22
亲爱的同学你好:如果甲还未进行交付,戊公司请求丁公司支付时,丁公司可以对戊公司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但对于甲公司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这件事,丁公司无权反对的。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一考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