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已收到您的提问,经仔细研究后,为您作出如下解答。
1.根据本案例的计算方法,单纯的说是否包括赠送金额有些不恰当。因为充值1000赠送200,在消费者角度,卡里确实有1200元的余额,但是在此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赠送金额并不在账面上体现,而是在业务37实际消费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折扣发票,可以这么理解,客户实际付款为1000元,最后的实际消费为1200元,那么可认为是1200元打折金额为1000元,折扣率=1 000/1 200=83.33%,并根据折扣率开具折扣发票。
2.20835不是价税合计数。首先为您解答一下充值卡逻辑。充值卡属于预付卡,这类卡比较特殊,不能直接按照收到的金额计入借方。因为会员充值卡、加油卡这类都属于预售卡,预售卡就是充值发卡的时候不确认收入也不缴税,在客户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并纳税。同学可以看一下12月业务20发卡的业务处理,在贷方并没有将预售的微信款项全部计入合同负债,而是提前把未来要缴的税费拆出来了,等着客户实际消费的时候冲回。
3.12月有客户使用会员卡消费了,即对应的“22,085.10”,但是这部分收入之前可是没确认收入也没交税的收入,所以它其实是“税”+“不含税收入”的合计数,需要做价税分离。
不含税收入=22 085.10÷(1+6%)=20 835元
税费=20 835*6%= 1 250.10
这个不含税收入,才是我们真正收到的钱,即“借:合同负债—会员卡充值20 835.00”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