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仔细研究后,帮你解答如下。
不真正义务是指在债之关系中,为使己方权利或利益完全实现,而由债权人负担的义务或风险。不真正义务的承担人为债权人。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上述所规定的债权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的义务,即为不真正义务】。可见,不真正义务发生的前提是有损失,承租人负担的“及时通知”义务还未发生损失,因此不属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的义务,因此不属于不真正义务的。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一考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