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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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一考而过!